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20年卫生考试报名我省已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在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单位等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一律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2日—1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见附件2)。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以及392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3月13日
系统自动确认及经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5月8日—31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
5月23日
09:00—11:00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24、30、31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类 别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技士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5.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及相关事宜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七)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五、成绩和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公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点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大厦三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点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保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31号令,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区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二)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优质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
(三)要高度重视考试考点建设工作。加强对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实行AB角制度,要加强卫生机考考场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全省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纸笔考试考点。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103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4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06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108
营养
人机对话
109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203
护理学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08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210
营养
人机对话
211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12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213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214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人机对话
303
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6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7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8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9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310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311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312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314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315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7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8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9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0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1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2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4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5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328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人机对话
330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332
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3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4
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5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40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341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344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345
核医学
人机对话
346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347
麻醉学
人机对话
348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349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350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351
病理学
人机对话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353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354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56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357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358
疼痛学
人机对话
359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360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361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人机对话
363
职业卫生
人机对话
364
妇幼保健
人机对话
365
健康教育
人机对话
366
药学
人机对话
367
中药学
人机对话
368
护理学
人机对话
369
内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0
外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1
妇产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2
儿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3
社区护理
人机对话
374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37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7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0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2
营养
人机对话
383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5
消毒技术
人机对话
38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387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9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390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392
急诊医学
人机对话
附件2: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州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0431-81130615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0431-81130616
(仅限报名期间专用)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3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1771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0437-3168957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社局专技科
0435-3916905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2879081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0431-89995765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0431-89995769
(仅限报名期间专用)
松原市
松原市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6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